发布时间:2026-02-0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博士后:
一、项目内容
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人数
资助档次 |
资助标准 |
资助人数 |
一档 |
10万元 |
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
二档 |
6万元 |
|
三档 |
4万元 |
三、申报条件
1. 自 2023 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 档)资助的人员。
2.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四、时间安排
申报流程 |
截止时间 |
相关要求 |
申请人申报 |
8月31日 |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书模板参见《工作安排》附件)。 |
学院(附属医院)网上审核 |
9月2日 |
登录博士后办公系统的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板块审核申报人相关材料,并在系统审批通过。 |
学校复核推荐 |
9月7日 |
学校复核相关材料后推荐上报。 |
评审 |
9月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
五、评分标准
序号 |
指标项 |
评价内容 |
分值 |
1 |
科研成果 (30 分) |
获国资计划资助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 |
30 |
2 |
科研业绩 (70 分) |
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
10 |
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
30 |
||
研究成果的科学意义 |
15 |
||
研究成果的应用和前景 |
15 |
六、有关事项
1.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 24 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 36 个月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2. 自 2026年4月1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24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36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3.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 请相关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及时通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一般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申报。
5. 请相关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及时关注审批系统,在本级审核截止日前及时登录系统审核并提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钟老师
电话:0731-88836815(工作日),0731-88879602(寒假期间)
电子邮箱:csubgb@csu.edu.cn
附件:2026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