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20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改进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1 号)等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4个月,确因课题需要,延长期不超过两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现对下列几类博士后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站两年期满的博士后
请在两年期满当月完成出站工作,如需延期请在进站第2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遇寒、暑假可顺延)。
二、延长期即将到期的博士后
请在已批准的延长期满当月完成出站工作(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再次延期条件(在站总时长不得超过4年,延期次数不超过2次)且需再次延期的,请在本次延长期到期前1个月内提交延期申请表。
三、已到期未办延期审批手续但在站未满4年的博士后
未提交过延期申请或首次延期到期后未续办延期申请的,请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星期内提交经导师和学院审批同意的延期申请表,或在1个月内完成出站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申请的,后续不再补办理延期审批,由此造成的社保代缴、社保费用等问题自行负责。
四、超过四年未出站的博士后
请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完成出站工作。符合全国博管办延期政策,需继续延期(最长不超过6年)的博士后,按下列要求办理延期,否则按退站处理。
委培及联培博士后:请在通知下发一个星期内提交延期申请表,并在延期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题目、立项单位、项目编号,工作进展、延期原因等并明确出站时间;
全职博士后:请在通知下发一个星期内提交延期申请表,并在延期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题目、立项单位、项目编号,工作进展、延期原因等并明确出站时间,同时在延期申请表里注明延长期内社保费用来源,一般单位缴费部分由课题组负责,个人缴费部分自行承担。
上述四类人员名单将分别发送至各学院,请相关学院通知博士后本人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12月 30 日前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给博管办。
联系电话:0731-88836815
邮箱地址:csubgb@csu.edu.cn
特此通知。
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