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学院(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 2020 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2号)要求,从2020年2月起,启动五年一次的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均需接受评估。分别是: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力学、统计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特种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哲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评估组织
本次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全国博管办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各省博管办组织本地区的评估工作。我校由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具体实施数据采集、整理、汇总与自查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我校评估工作将按照学校自评、迎接省博管办检查及迎接国家博管办检查3个环节进行。
(一)学校自评阶段(2月17日—4月30日)
1. 各流动站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2月17—4月1日)。
(1) 各流动站所在学院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数据评估”;
(2) 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站人员,具体名单可登录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查询)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附件1)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附件2)要求采集数据,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 根据《2020年参评流动站合作导师问卷数分配表》(附件4)的数量,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调查问卷并直接上传至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站点,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站点,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 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见附件3),请各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于4月1日前发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csubgb@csu.edu.cn)。
(5) 各流动站自查总结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并将自查总结报告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于4月1日前发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csubgb@csu.edu.cn)。
2. 学校数据整理及核查阶段(4月1日—4月17日)。
(1)数据整理及反馈。对各参评流动站提交的材料和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2)视情况开展实地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流动站进行实地调研,主要内容是:流动站博士后平台建设、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 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等情况。
3. 流动站复查完善阶段(4月18—4月21日)。
各流动站根据学校修改意见对材料和数据进行复查完善。
4. 学校评价、汇总上报阶段(4月18日—4月30日)。
整理汇总各流动站的相关材料,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各流动站情况,填报纸质版《博士后工作评价表》上报省博管办。
(二)省博管办数据核查及实地检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 省博管办对各单位采集报送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及反馈。
2. 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三)全国博管办实地检查及统计评定阶段(8月1日—9月30日)。
1.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工作。实地检查主要针对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评估数据,统计、计分、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要参评单位填报。
(二)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的采集完整,请参评单位做好组织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六、工作要求
各设站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附件5)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设站二级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评估工作整体进度。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联 系 人:胡岚 钟慧媛
联系电话:0731—88836815
E-mail: csubgb@csu.edu.cn
附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
3.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4. 2020年参评流动站合作导师问卷数分配表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
中南大学人事处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