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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新进职工及统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0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南大学新进职工及统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中大房字【20142号)



发表日期:201442【编辑录入:lcb

关于印发《中南大学新进职工及统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大房字〔20142)

各二级单位:

现将《中南大学新进职工及统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大学

2014331

中南大学新进职工及统招博士后人员

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新进职工及统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湘政办函〔20056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756号)和《中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暂行)》(中大房字〔2007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1.20061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学校职工(不含学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

2.200611日以后调入学校工作,且未购公有住房或已购公有住房(含私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学校已起薪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站统招博士后人员。

二、发放方式

1.新进学校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属19981231日(含)前的职工,住房补贴一次性计发。

2.新进学校工作,参加工作时间属199911日(含)以后的职工,住房补贴按以下方式计发:

1)已购公有住房(含私房)但面积未达标的职工,住房补贴一次性计发。

2)未购公有住房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自学校起薪后的下个月起,在25年内(含调入人员原单位已发放补贴时间)按月计发。

3.统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自学校起薪后的下个月起计发,发放时间不超过24个月。

4.学校起薪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计发住房补贴的,可在校内第一次计发住房补贴时将所延迟月份的住房补贴一并补发。

5.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自退休当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三、发放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中南大学新进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校内工资单,以及职称(务)和学历(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查验交复印件)。

2.新调入学校工作的职工,需提交原工作单位对《中南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调查函》的回执。

3.199812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个人信息、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货币分配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学校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学校起薪时间;学校财务部门审查确认申请人的校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和个人月缴存金额等相关信息。

5.房产管理处核算住房补贴发放金额,并按月造表送交学校财务部门。

6.学校财务部门及时将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一并发放。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房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南大学新进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中南大学新进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来校类别

毕业分配□ 毕业留校□ 调入□回国□高层次引进□ 退伍转业□ 统招博士后□其他□

职工姓名

性别

婚否

未婚□已婚□ 其他□※

身份证号

配 偶 情 况

来我校工作时间

姓名:

工作单位及部门

身份证号

工作证号

目前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毕业学校/专业

工作单位1

现任职务(职称)

,评聘时间:

第一学历

大专□本科□大学□

工作单位2

第一学历入学时间

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原工作单位1

,工作时间:月至

是否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

无□有□,补贴方式:

原工作单位2

,工作时间:月至

是否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

无□有□,补贴方式:

婚姻变故情况※

离异□: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电话:

丧偶□:原配偶姓名:工作单位:电话:

现住房:1.有:已购房□(请填写下表中已购房基本情况)配偶单位房□自建房□

2.无:租住□住父母家□无房□其他□

已购房地址:1.校内□      2.市内□3.外地□4.配偶单位□5.其他□

详细住址

1.

2.

住房性质

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其他□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其他□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购买时间

二级单位、

部门意见

该同志月到我单位报到上班,情况属实。

经办人:(单位公章)电话:

人事

部门

意见

该同志参加工作时间为:月;

校内起薪时间为:月。

经办人:(单位公章)

电话:

财务

部门

意见

校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起始时间为:月,

其个人缴存金额为:/月。

经办人:(单位公章)

电话:

房管部门

审核意见

收表时间:日;住房货币化分配调查函回收时间:日;

校内住房补贴核发造表时间:日。

经办人:

职工签名:配偶签名:

【说明】:1.本调查表须如实填报;凡有“□”的栏目,请在选定的“□”内打“√”。

2.请随表附上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月工资单、职务(称)及学历(位)证书等

复印件各1

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办公室20143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