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流动站招收 招收单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各单位的招收计划是根据各自的经费来源、研究工作需要,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情况,在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科研和生活条件的前提下,自行制定的。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家属随调及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等一切待遇。
流动站、工作站联合招收 招收单位为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由它们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单位与流动站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博管会或试点省市审核备案。流动站、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守联合招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户口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合单位商定,可落在工作站设站单位所在地或流动站单位所在地。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单位拨付。
工作站单独招收 招收单位为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的具有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日常经费由招收单位拨付。
留学博士计划外招收 招收单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招收留学博士做博士后不受当年度国家资助名额的限制,由设站单位单独向博管会或试点省市申报备案。留学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
留学非设站招收 招收单位为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这些单位招收留学博士后须经全国博管会批准。留学非设站招收的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
非设站单位依托项目招收 招收单位为有国家或部委重大项目的流动站设站单位和非设站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这些单位中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的非设站学科,经博管会审批,可依托重大项目招收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研究工作,项目结束停止招收。依托项目招收的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