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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设站学院及相关在站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21号)要求,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人数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期为两年。本次申报范围为B档和C档。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全国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2023年新近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报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人申报

1.申报人请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自10月16日起,在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

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不得在申报书的“二、学术及科研情况”和“三、在站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中填写个人信息,不得出现任何与姓名、单位名称相关的信息,包括申报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申请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报人系统在线生成《申报书》电子文档,填写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于各所在学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发送至各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

1.学院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科研诚信以及个人成果材料。

2. 学院于10月23日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书》电子版、《学院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subgb@csu.edu.cn并将《学院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测算的设站单位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

(四)推荐上报

学校于10月31日17:00前,向“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提交推荐人选的正式申报材料。

四、相关事项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对博士后工作评估优秀的设站单位以及国家政策支持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2.请各设站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请申报人对照评分标准(附件3),认真填报《申报书》,并请合作导师及同行专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书》进行指导,提高申报成功率。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

4.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附件:

1.申报书模板

2.学院推荐汇总表

3.评分标准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