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为了加强我校在站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项目经费使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主要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面上项目、国(境)外交流项目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湖南省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及中南大学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
二.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博士后在站期间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使用范围包括以中南大学在站博士后身份购置的设备费、材料费等,产生的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在上述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统筹使用,其中,劳务费的支付范围为参与研究过程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采用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所有经费支出均严格按照国家、湖南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报账手续。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博士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须在站内使用完,博士后因故退站或期满出站到其他单位工作,在站期间尚未使用完的剩余经费,退至学校博士后总帐,并择期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固定资产均需退还学校建帐单位。
五.学校对博士后项目获得者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中南大学,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助”(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及资助编号。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相关资助项目有专门规定的按专门规定执行。
计划财务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