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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站学院及相关在站博士后: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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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博士后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9-01-1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一.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一)招收类型

流动站单独招收:指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通过博士后流动站招收的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单独招收博士后进站身份有非定向博士、外单位委托培养、外籍博士等。

企业联合招收:指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南省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因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需要,与我校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

(二)申请博士后人员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三年;

2.符合各设站学院(医院)的招收标准,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能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3.博士期间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4.学校依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年度下达的特殊进站要求,按国家政策招收少量的同校同学科人员、超龄人员、委培人员。

(三)各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人事处博士后办公室复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湖南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 博士后合作导师及职责

1.博士后人员必须有明确的以合作导师为组长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3—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本校在编在岗博士生导师(含曾经获得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组成,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指导小组由企业工作站专家及流动站专家共同组成。

2.合作导师负责指导并支持博士后人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监管博士后人员科研道德和具体学术行为。

3.合作导师须参加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会、中期考核和出站报告会,负责审查博士后人员的研究计划对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4.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教授或者博士生导师。

三.工作期限

1.博士后人员一般在站工作时限为两年,根据需要可延长两年。我校博士后人员工作时限最长为四年,特别优秀的博士后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限不能少于21个月。

2.需要延期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博管办审批,否则在三个月内按退站处理。

四.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

1.博士后进站后即与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合作导师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进站后按协议要求管理。

2.博士后人员进站3个月内须完成开题报告,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研究题目进行审核,报告会在流动站所在学院进行,开题报告会时间、地点、简要内容需提前一周在校博士后网站进行公告,开题后将《开题审核表》、《开题报告书》交校博士后办公室备案。

3.学校定期组织各设站单位进行中期考核工作,各设站学院(附属医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制定本单位博士后人员考核标准。中期考核每年分两批集中进行。第一次中期考核待合格者,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一次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第二次中期考核结果不分等级,通过考核均为合格等级,未达考核要求为不合格。受理中期考核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10月20日,中期考核结果网上公布时间为5月、11月。

4.博士后研究成果均须署名作者博士后身份,第一单位署名中南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企业博士后成果署名按企业博士后培养协议执行。

5.博士后人员出站前须完成出站报告会及博士后出站考核工作,各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组织出站报告会,对博士后的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对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评定,通过后按本校博士后出站申办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校博士后办公室进复核。出站报告会由5—7名同行专家参加,其中至少1名校外同领域专家并作为考核小组组长,报告会时间、地点、简要内容需提前一周在博士后网站进行公告。

五.博士后经费

1.全职博士后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人社部和湖南省人社厅下拨的博士后日常专项及学校人才队伍专项;委培博士后培养经费主要来源为委培单位;联合招收企业博士后经费主要来源为工作站(研发中心);附属医院的博士后经费主要来源为附属医院人才队伍专项。鼓励合作导师根据博士后的科研业绩,依据财务政策,从项目经费中支付一定数量的劳务报酬。

2.委培博士后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委培费4万元/人。企业博士后所在工作站(研发中心)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培养费4万元/人,其中40%为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费,60%纳入学校博士后管理日常运转经费。

3.博士后科研经费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湖南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校博士后科研启动费等。上述经费仅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包括以中南大学在站博士后身份购置仪器设备、出版学术专著、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会议会务和差旅、购买和复印博士后研究工作所需图书资料、购买实验材料、支付样品测试费、科技查新费、安装宽带网络、国际合作与交流、专家咨询和劳务费等方面的开支。劳务费用于支付参与和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得超过资助总额的30%。附属医院招收的博士后科研经费可参照本条款执行或自主确定。

4.流动站单独招收全职博士后人员,由学校提供博士后科研启动费,科研启动费为2万元/人;临床医学学科博士后科研经费由临床医院提供;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科研经费由合作企业提供。

5.博士后科研项目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和博士后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单设账户,专款专用。各类博士后经费仅限于博士后本人在站期间使用,出站后各类经费停止使用,结余经费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的结余经费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六.相关待遇

1.全职博士后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在人事档案转入校方后启动,累计发放不超过24个月。全职博士后年薪16-30万元,其中80%按月发放,20%分别在中期、出站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则不予发放)。学校按规定为全职博士后缴纳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但延期内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申请用人单位或个人承担。

  2.全职博士后及委培博士后住房由学校房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博士后凭人事处博管办开具的住房介绍信到房产管理处办理住房租用手续。房租、水、电、气、卫生等费用由博士后自行支付。因学校房源紧张未在学校安排住房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2年期的租房补贴,按1800元/月计。

3.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全职博士后,经本人申请,依托设站学院(附属医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将认定其助理研究员职称。

4.博士后(不含企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按学校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七.国际交流

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对外籍博士后进行管理与服务。

2.博士后因研究工作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或合作需经合作导师、所在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同意,委培博士后还需经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3.出国(境)逾期不归者,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应及时上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自动退站处理。

八.退站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以退站处理:

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年度考核、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2.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人事档案转至人事(劳动)关系接收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户口迁移至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